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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从严治政坚决贯彻好国办通知精神

1999-10-18 来源:光明日报  我有话说

新华社北京10月17日电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人事部、监察部关于对国家公务员修炼“法轮大法”等问题的若干处理意见》公布后,中央国家机关公务员认真学习通知精神,纷纷表示要努力学习提高自己的政治业务水平,做知法守法的模范,切实履行好国家和人民赋予的责任。

人事部公务员管理司申诉控告处副处长薛虹说,《处理意见》公布后,在国家公务员中引起热烈反响,大家一致拥护中央的决定。《处理意见》对严格公务员纪律、提高公务员素质、树立良好的国家公务员形象,作出了必要、及时的规定。公务员是政府政策的贯彻者和执行者,模范地执行国家法律和有关纪律是对其政治素质的基本要求。对国家公务员政治方面的要求,首先就是要严格遵守国家的宪法、法律和法规,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政治上始终与党中央保持一致。作为国家政策的执行者,国家公务员要在对“法轮功”问题的处理上立场鲜明,态度坚决,严格贯彻中央精神,不能修炼“法轮大法”,更不能参与其组织的各种非法活动。公务员在维护科学的尊严、积极宣传唯物论方面起到表率作用。要积极与封建迷信、伪科学和各种不良思潮作斗争,自觉提高自己的思想修养,不但自己坚决执行党中央的有关规定,还要积极宣传,组织带动身边的群众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监察部法规室副主任侯通山表示,《处理意见》是一项重要的行政法规,是加强国家公务员队伍思想建设乃至国家的政权建设的一项重大措施。《处理意见》中的有关规定对加强公务员管理、从严治政提出了要求,这些规定都是国家公务员应严格遵守的行政纪律,对违反规定者应给予严肃处理,以维护政纪的严肃性。《处理意见》中不但规定公务员不准修炼“法轮大法”,而且针对不同情况相应提出了行政方面的处理意见和政纪方面的处理标准。这既体现了中央对公务员的严格要求,更充分体现了党和国家在制定政策、落实有关规定的工作中,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的原则。

国家计委国外资金利用司副司长袁锡卿说,尽管我们对“法轮功”斗争已取得决定性胜利,但仍应保持高度警惕。我们公务员代表国家执行公务,更应该做遵纪守法的模范,在日常工作中做到依法行政。《处理意见》体现了党关心人、爱护人的一贯方针政策,同时对广大公务员也是一次深刻的教育。公务员一定要按照国家的要求,贯彻党的方针政策,加强自身学习,自觉站在反对伪科学的前列。社会发展司助理巡视员王东生认为,当前国家政治稳定,经济发展的大好局面来之不易。国家只有稳定,经济才能发展,人民生活水平才能提高,综合国力才能增强。国家稳定,才有公务员队伍的稳定。在日常工作中,我们公务员一定要在言行上和中央保持一致,以“三讲”的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真正做到从严治政。

国家煤炭工业局行业管理司处长艾久超说,当前我们改革和发展的任务十分繁重。为了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为了国富民强目标的早日实现,党和政府制定了一系列大政方针需要贯彻落实。我们广大公务员承担着十分重要的责任。交通部办公厅工作人员陈朝说,同“法轮功”非法组织的斗争,对我们公务员来说是一场严肃的考验。如果我们经受不住这场考验,就不能更好地履行党和人民交给我们的重任。我们坚决拥护政府对那些不思悔改,继续危害社会,危害人民的违法分子进行严厉打击,坚决依法惩处。

国家林业局广大公务员纷纷表示,要坚决拥护、认真贯彻执行通知精神,以实际行动坚决维护国家法律和政纪的尊严,进一步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和科技知识学习,强化法律知识和政纪观念,使自己成为政治强、业务精、纪律严、作风硬、忠于职守的高素质公务员。办公厅主任卓榕生说,作为中央国家机关的公务员,一定要牢记对党、对国家、对人民所承担的重大责任,带头维护法律和国家政纪的尊严,以实际行动夺取对“法轮功”斗争的彻底胜利。人事教育司干部管理处处长高红电说,公务员必须有高度的政治敏锐性和牢固的法律意识,坚决维护和珍惜社会稳定的大局,还要不断丰富科技知识,用科学的理论武装自己的头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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